王获 子(王莽之子,行第史载不一)

子 · 杀奴婢,被王莽令自杀以博名

新父 · 王莽正史

生平

新 · 史料口径见页脚

王获为王莽之子。王获曾杀一奴婢,王莽「切责获,令自杀」,以博「刚正不阿、不以亲枉法」之名。此事发生于汉成帝绥和年间(前 5 年前后),其时王莽已罢官就国、声望受损,其自杀子之举使其名复起、士人多为称誉,未几即征还京师、复任大司马。王获之死是王莽「杀子为名」的最早一例,历代论王莽者常以此为「伪」之证,本批只叙事实与当时舆论,不代作断语。

王莽之子,曾杀一奴婢,王莽切责并令其自杀,以博刚正不以亲枉法之名。此为其杀子为名最早一例,使其声望复起、未几征还京师复任大司马。事迹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
生母
史料未载
排行
子(王莽之子,行第史载不一)
封爵
公子(未受封)
生卒年
?—前 5(汉成帝绥和元年或稍前)(与人物表同口径,含「?」者史无确载)
身份与结局
子 · 杀奴婢,被王莽令自杀以博名
父
王莽(8 — 23 在位)
朝代
新(8 — 23)

史料出处

正式将逐条标注卷次与异说

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

考据等级:正史。本站叙述按「正史/史料存疑/影视戏说」三级标注; 标「史料存疑」者须并列异说,标「影视戏说」者不得作为史实引用。

同朝代其他皇嗣

新共收录 5 条(仅含见于史载者)

史料口径:皇嗣条目只收录正史有明确记载的子嗣,公主(女)仅列有传或影响显著者;「史料未载」不等于「没有子嗣」, 也不代表对史实的否定判断。生母与排行直接决定嫡庶与继承顺位,故优先标注;史料无从考者明确写「史料未载」,不作臆测。 叙述止于 1912 年清帝退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