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和议与岳飞之死
宋称臣于金、划淮为界,岳飞死于大理寺狱,南北相持之局遂定。

太师 · 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封益国公 · 1090—11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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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会之,江宁人,政和五年(1115)举进士。他在北宋末年曾任御史中丞。靖康二年(1127)他随徽钦二帝北去,被留于金营。
建炎四年(1130)他自金营南归,自称是杀监己者夺舟而归,然当时已有人疑其何以能全家而归。此后他被高宗用为礼部尚书,绍兴元年(1131)拜参知政事,旋罢;八年(1138)再入为相,此后独相十九年。
他的施政总纲是罢武功而定和议:排逐异议者数十人,讳言兵事,凡言金人之事者皆斥去;台谏的进用率出其门,一时士大夫多有依附之讥。绍兴十一年(1141)他构陷岳飞下狱而杀之,并罢韩世忠、张俊的兵权,与金订立「绍兴和议」(宋向金称臣、岁贡银二十五万两、绢二十五万匹)。
他又兴文字之狱以禁私史、改国史。
绍兴二十五年(1155年)卒,年六十六,赠申王,谥「忠献」。《宋史》把他列入《奸臣传》。宁宗开禧二年(1206)宋伐金,追夺其王爵,改谥「谬丑」。他死后,高宗说了一句极著名的话:「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。」这句话说明高宗对他的依赖与恐惧是共存的,也说明他不是一个人在专权。把他作为南宋立国路线选择的产物来看,比作为一个奸臣来看更接近事实:高宗需要有人替他执行与金和议的路线、压制主战派的反对,而他正好愿意做这件事,并且做得足够彻底。他十九年的相位,是高宗三十六年统治的一个制度性安排。
史料出处:《宋史·奸臣传·秦桧》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 正史
宋称臣于金、划淮为界,岳飞死于大理寺狱,南北相持之局遂定。
韩世忠质问岳飞何罪,秦桧答「其事体莫须有」——也许有吧。喻凭空诬陷、无据加罪。
岳飞在郾城、颍昌大捷后进军朱仙镇,高宗与秦桧一日连发十二道金牌令其班师,北伐功败垂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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