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居正改革
万历初年张居正柄政,推行考成法与一条鞭法,财政与行政效率显著改善。

内阁首辅 · 1525—15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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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叔大,号太岳,湖广江陵人。他少年时即为荆州府学生员,嘉靖二十六年(1547)举进士,入翰林院。他曾上《论时政疏》陈时弊,然当时严嵩当国,其言不得行。徐阶当国后他渐见任用,隆庆年间以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。
隆庆六年(1572)明神宗即位,年仅十岁,他联合太监冯保,逐走高拱,成为内阁首辅,此后当国十年,为明代中后期权力最集中的一位首辅。
他的改革有三条主线:考成法——以立限考事、以事责人为法,把六部与都察院的政务立为簿册、按期考核,使政令得以贯彻;清丈田亩——万历六年(1578)下令清查全国土地,查出隐占的田亩达两亿余亩,使税基扩大;一条鞭法——万历九年(1581)在全国推行,把赋与役合并、按亩折银征收,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根本变革。
他为政以法绳下,然也失之严苛,与言路关系极坏。
万历十年(1582年)卒,年五十八。他死后不久,神宗即削其官秩、夺其谥号,并抄其家——其长子张敬修自缢,家人十余人饿死于封门之中,其弟与次子充军。直到天启二年(1622)才追复原官,崇祯时方全面恢复名誉。对他本人的评价历来说法不一:「救时宰相」是常见的一种,也有认为他专擅、以权术治国的批评。但就制度而言,他主持的考成法与一条鞭法,是明代赋役与行政体制中最具实效的改革:一条鞭法经清代继承,成为摊丁入亩的先声。他死后六十二年,明亡;后人常把他死后的政治真空视为明亡的一个长期因素。
史料出处:《明史·张居正传》《张文忠公全集》 正史
万历初年张居正柄政,推行考成法与一条鞭法,财政与行政效率显著改善。
张居正推行赋役改革:把田赋、徭役与杂税合并,按亩折银征收,简化税制、以银代役,影响深远。
戚继光组建纪律严明的「戚家军」,创鸳鸯阵,在浙闽粤沿海屡破倭寇,并有《纪效新书》传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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