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 前 356 年战国
商鞅变法
秦孝公用商鞅变法,废井田、行县制、奖军功,秦由弱转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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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国大良造 · 变法主持者 · 约前 390—前 3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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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国宗室后裔,本名公孙鞅,因封于商於之地而称商鞅,又称卫鞅。少好刑名之学,先事魏相公叔痤。公叔痤临终向魏惠王荐其为相,并说「王即不听用鞅,必杀之,无令出境」;惠王两不听,商鞅遂西入秦。
入秦后,他四见秦孝公,先说帝道、王道皆不入,终以「强国之术」得孝公大悦。前三五六年,孝公任其为左庶长,始行变法;前三五二年迁大良造,行第二次变法。
变法要点:废井田、开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而允许买卖;行县制,集小乡聚为县,置令、丞;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;明军功爵,宗室无军功者不得为属籍;轻罪重刑,行连坐告奸;统一度量衡。
新法初行,民苦之;「行之十年,秦民大悦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」。前三四〇年,秦徙都咸阳,其制遂为秦所守,直至统一。
孝公卒,太子驷即位。旧贵族诬其谋反,他出走至关下,客舍主人因「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」而不敢纳——所谓「作法自毙」。他逃回封地商邑起兵,战败被杀,尸车裂于咸阳,全家亦被诛。然其法并未随之而废,「商君虽死,秦法未败」,秦的耕战体制自此奠定。他是中国历史上极少数「身死而法存」的改革者。
史料出处: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《商君书》(成书于战国后期) 正史
秦孝公用商鞅变法,废井田、行县制、奖军功,秦由弱转强。
商鞅变法之初,于都城南门立三丈之木,许以十金移之于北门,以明法令必行。
史料口径:本站人物条目按「正史/史料存疑/影视戏说」三级标注;人物配图均为 AI 想象复原像, 依据朝代服饰规制生成,非传世画像、不作史料依据。叙述止于 1912 年清帝退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