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石变法
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等新法,意在富国强兵。

尚书左仆射 · 1019—10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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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君实,陕州夏县涑水乡人,世称涑水先生。他七岁即能听讲《左氏春秋》而知其大旨,「自是手不释书」;少年时与群儿戏于庭,一儿堕入瓮中,他持石击瓮破之,水迸而儿活——「司马光砸缸」之事载于《宋史》本传。
宝元元年(1038)举进士甲科。他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、哲宗四朝,任知谏院、翰林学士等职。他为政守常,主张祖宗之法不可变,与王安石政见全面对立;他两次致书王安石(《与王介甫书》)逐条辩论新法之弊,王安石以《答司马谏议书》作答,这两封信是中国政治史上最著名的论辩之一。
熙宁三年(1070)他因反对新法出知永兴军,次年退居洛阳十五年,不问政事而专修《资治通鉴》。此书自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)奉诏始修,至元丰七年(1084)成书,历十九年;他「遍阅旧史,旁采小说,简牍盈积,浩如烟海」,又撰《考异》三十卷说明取舍之据、撰《目录》三十卷以便检寻。
元丰八年(1085)神宗崩,哲宗年幼,高太后听政,他被召还拜门下侍郎,次年拜尚书左仆射,遂尽废新法。
元祐元年(1086年)卒,年六十八,赠太师、温国公,谥「文正」。他一生被评价为「君子之过」:他的道德无可置疑(居洛十五年,「典地所入,尽以给亲族之贫者」),而他的政治方法同样被后人批评——他把新法不问利害一概废除(连王安石与苏轼都认为可取的募役法也被废),「元祐更化」的粗暴与「熙宁变法」的粗暴形成了对称。《资治通鉴》则是他无可争议的贡献:这部二百九十四卷的编年体通史,取「鉴于往事,有资于治道」之意,其编纂方法与史料考辨的严谨,使它成为中国史学史上与《史记》并列的双峰之一。
史料出处:《宋史·司马光传》《资治通鉴》《司马温公文集》 正史
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等新法,意在富国强兵。
司马光主持编修的编年体通史完成,上起战国、下迄五代。
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、保甲等新法,以「富国强兵」,引发党争数十年。
司马光主编《资治通鉴》,历时十九年,写就公元前 403 年至公元 959 年共 1362 年的编年史。
司马光幼时与同伴玩耍,一童坠入水缸,众皆惊散,他持石击缸救出同伴。喻临危不乱、善于应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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