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石变法
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等新法,意在富国强兵。

参知政事·宰相 · 1021—1086
AI 想象复原像,非传世画像;服饰按所属朝代规制生成,仅作视觉补充,不作史料或相貌依据。
字介甫,号半山,抚州临川人。他少好读书,「一过目终身不忘」,作文「动笔如飞」。庆历二年(1042)举进士,历任鄞县知县、舒州通判、常州知州等地方官,所至兴修水利、贷谷与民,颇有治绩。
嘉祐三年(1058)他上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,提出「方今之急,在于人才而已」以及变法理财的主张,未被采纳。熙宁元年(1068)他应召入对,翌年拜参知政事,熙宁三年(1070)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主持变法。
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纲,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次第推行青苗法、募役法(免役法)、方田均税法、农田水利法、市易法、均输法、保甲法、保马法、置将法。其核心逻辑是:以国家信用放贷取息、以国家力量调节市场交易、以雇役替代差役,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并减轻小民的部分负担。但青苗、市易诸法在推行中多变为摊派,加以用人不当,遂招致强烈反对。
他所提出「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」三语,是与反对派对抗的宣言。
元祐元年(1086年)卒于江宁,年六十六。他死后,司马光在数月内尽废新法,史称「元祐更化」;而此后四十余年,新法又数度反复,直至北宋亡于女真。他对新法的判断与反对派的判断,几乎构成了北宋后期政治的全部线索。就个人而言,他的品行无可指摘:不受贿、不营私,同时代的人(包括反对者)都承认他是君子。他真正的失误不在道德而在方法:他相信自己设计的制度能在执行中保持原样,而官僚集团的实际运作总是把任何制度推向最容易摄取利益的方向。苏轼后来总结这段历史说「法相因则事易成,事有渐则民不惊」,这十二个字大概是他最需要的提醒。
史料出处: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《临川先生文集》《宋史·食货志》 正史
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等新法,意在富国强兵。
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、保甲等新法,以「富国强兵」,引发党争数十年。
王安石以「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」答神宗,表明变法决心,成为中国改革精神的著名宣言。
史料口径:本站人物条目按「正史/史料存疑/影视戏说」三级标注;人物配图均为 AI 想象复原像, 依据朝代服饰规制生成,非传世画像、不作史料依据。叙述止于 1912 年清帝退位。